被指隱瞞資產撤丁權案法援 郭卓堅申覆核堅稱非故意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0/29 14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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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隱瞞資產撤丁權案法援,郭卓堅(左)申覆核堅稱非故意。

巿民郭卓堅於2015年底就丁屋政策違憲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早前高院已批准司法覆核許可,聆訊已排期於今年12月3日進行,預計需時8天。郭卓堅原獲法援代表處理訴訟,惟法援署期間以其未披露資產來源而撤回其法援代表,郭提出上訴亦遭高院聆案官駁回,郭遂申請司法覆核,高院今作快期處理。法援署一方指郭隱瞞帳戶內多筆款項及現金來源,並拒絕披露來源,其說法亦前言不對後語。郭一方則強調並非故意,只是無知,因他已是申請法援常客,以為毋須申報資產,故非刻意隱瞞。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至明午以書面判決。

代表法援署一方陳詞指,郭於今年10月於中國銀行開設帳戶,存入約4.5萬元,並有逾10次每次逾萬元的交易,郭向署方解釋是洗碗、拾紙皮及向朋友借貸得來,並拒絕以書面解釋資產來源,郭其後又稱是馬迷,款項是賭馬贏取得來,而家中所存的5至6萬元現金亦是賭馬得來,署方認為郭故意不披露資產來源,故撤回其法援代表。

高院聆案官處理法援上訴時,郭解釋其中5萬元屬律師行退款,聆案官質疑其說法,並認為其前言不對後語,故駁回上訴。

郭卓堅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義務代表,潘指郭為申請法援常客,據法援申請的資產上限為30.2萬元,郭以為毋須申報。另外,郭聽取社工意見取消領取綜援,並改領生果金,郭認為少領千多元毋須申報。至於郭稱拾紙皮之說法,潘強調只是郭不憤被調查之氣言,潘認為聆案官及法援署之決定均不合理,他指故意具有意圖欺騙之意,疏忽披露是否等同故意,潘認為聆案員誤解箇中意思。

郭卓堅表示,若是次申請失敗,他會自己代表自己繼續丁權司法覆核案,因案件具重大公眾利益。